2020年3月19日,安某报案称,被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诈骗9970元。2020年3月19日,安某收到一条“办理工商银行信用卡”的手机短信。安某心动不已,点开短信发送的链接。
将自己的卡号、密码、验证码输进去之后,对方使用POS机将受害人安某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分两笔刷走了,第一笔消费了4998元,第二笔消费了4999元,合计:9970元,等安某反应过来时,已经被骗。
2020年5月13日,艾某被人以办理贷款为名诈骗15000元。2020年5月13日,艾某接到一条短信:办理贷款加QQ:xxxxxx,受害人加上短信提供的QQ号码之后,受害人艾某表示想贷款5万元,对方称可以分期6个月到60个月付款。对方要求受害人提供自己的详细信息,对方称自己的利息为0.6%—7.2%,受害人同意后,对方提供电子版合同,受害人将合同打印出来签字捺印后发给对方。对方也给受害人发过来营业执照、工作证照、身份证等。对方给受害人发过来一个银行卡号。要求受害人转账5千元试一下信用额度是否可靠。受害人按照对方要求转账5千元之后,对方称信用额度不够需要继续转账,受害人再次向对方转账1万元。对方称信用额度不够,才达到41%,还需要再转账1.5万元后信用才能达到100%。之后就可以返还受害人贷款5万元和使用信用额度的3万元。至此,艾某意识到自己被骗,到公安机关报警。
近日,郑某报案称,被人以购买物品丢失赔款为名诈骗4999元。近日,郑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:其购买的物品已丢失,可以对其进行赔偿。并要求受害人关注微信公众号,继续要求受害人在公众号上绑定银行卡、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,受害人提供后,银行卡被人划走第一笔1700元,后对方以退款为由让其绑定新银行卡,以同样手段划走3299元,共计损失4999元,至此,受害人发觉自己被骗,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近日,汪某报案称,自己被人以“网络刷单”为名诈骗4699元。近日,汪某刷抖音时,看到一个可以在挣外快的信息,陈某想到最近手头有点紧,有点心动,就按照抖音上留的微信,加对方为好友,对方称是专门做淘宝刷单的,让汪某将淘宝和支付宝的个人信息截图发给他,对方让汪某的信用记录每天可以做十单,每单可以挣12元,然后对方让其加他们客服的QQ,称具体操作事宜客服会告知汪某,汪某加了客服QQ后,客服告诉汪某具体操作事宜,让汪某试着做一单,QQ客服给汪某一个二维码说是他们代付的二维码,汪某只需要用手机支付宝扫一下,结果扣了汪某399元,汪某文对方原因,对方称是汪某操作失误,帮汪某办理退款,需要验证资金,让汪某把绑定微信卡里的钱转到支付宝里,汪某转进去之后,扫对方的二维码没有用,对方又让汪某用微信扫,汪某又把4298元提到微信里,用微信扫对方提供给汪某的二维码,扫完之后汪某微信的钱也转出去了。 |